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涉劳动争议纠纷,经执行干警督促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张某辩称其是为托县某公司承包工程,现在该公司未发放工程款,所以自己无法向丁某支付工资◆◆。因迟迟无法拿到血汗钱,工人丁某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自己的生活现状★◆◆★,家里的一切开销都在等着他,让执行干警急在心上。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这起案件申请人因受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亟需赔偿款来维持生活■◆,托县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经过多次努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帮助申请人薛某缓解了生活困难的现状,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在愈发寒冷的时节里令人心愈发温暖◆◆■◆★。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乎当事人权益的兑现★◆◆■■。近日,托县法院针对申请执行人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的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将“小案件大民生■■”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局,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情法并用、柔性执法和善意执法,深入践行为人民司法理念◆■★■■,及时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
涉农民工讨薪案件历来都是执行案件中执行难度较大的,法院巧用“活水养鱼”的方式促义务履行■◆★★◆,不仅可以实现申请人权益★■◆◆★★,涉及到的被执行企业也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托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慎用强制措施,以有解思维疏通案件“堵点★◆■”■◆■★◆◆,促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托县法院立足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托县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快执护民安”的执行理念,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针对申请执行人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涉弱势群体、涉民生相关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举措■◆■■★,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有效释放企业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通过高质量司法实现多赢,在执行工作中“如我在执”,追求最好效果■★★■◆。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张某承包工程的公司★★★,随后立即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并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向张某支付应付工程款。经过执行干警查实,该公司因经营困难所以无法按期支付工程款,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调整案件执行方式,经与三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分期履行案款的方式,让公司分期向张某支付工程款,公司负责人深思熟虑后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工程款◆◆◆★★。
这不仅缓解了公司支付工程款压力,还保障了其正常经营,盘活发展生机,最后不仅丁某顺利拿到了工资◆■★★,该工程涉及到其他工人也顺利拿到了工资。
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薛某在该起事故中因受伤一直卧床无法外出工作,生活陷入困难,但被执行人却迟迟不予履行赔偿义务。办案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却寻找未果◆◆■★◆。后经过一系列查找,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玩失踪◆■◆■◆◆”的被执行人李某★■,遂将李某拘留到法院。在拘留期间★★■■★■,综合考虑到申请人生活困难◆■■,以及被执行人目前家庭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薛某因受伤无法外出务工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现状,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多次与申请人薛某沟通,详细解释李某的经济状况困难,还款能力有限等现实情况■◆◆◆★■。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案件终于出现转机。最终李某家属多方筹措资金向申请人薛某支付了赔偿款,薛某也表示理解李某实际困难,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