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进行的同时,艾先生还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到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6月3日,当事人艾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对这样的结果表示基本满意★★★,但(丰巢方面通知模板的修改)依旧有改进空间。
近日,艾先生收到了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的回应★。该局表示,经核查★,艾先生反映的事项属企业服务质量问题,该局已约谈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企业根据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建议★★★,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提升快递柜取件服务水平。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提升用户服务体验,于2024年2月23日已启动用户取件信息通知模板优化的可行性评估,4月25日晚正式发布新通知模板,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上线运行新通知模板★★★。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丰巢方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状里,丰巢认为,一是丰巢柜提供的快件保管服务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出的要约★,快递员代理用户将快件入柜保管的行为构成承诺★★,自快件入柜时起上诉人即与用户之间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丰巢不可能像传统方式一样,面对面磋商签署线下合同★;二是本案超时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快递员没有征得同意就把快递入柜,而原判决错误地认为快递员擅自将快递入柜的行为并无不当;三是关于收费问题,丰巢方面已经做足了公示。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的上海法学生起诉丰巢索赔一元案有新进展★★★:法院一审判决丰巢返还保管费一元;当事人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丰巢一事也得到回应,深圳邮政管理局表示★,已经约谈丰巢公司★★,并且启用了新的通知模板,在通知内附上了“免费保管18小时★★”的计费规则提示★。
艾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对这次的结果和丰巢方面的通知模板的修改基本满意,因为这意味着首次通知就告知了消费者18小时免费★★,让消费者有了心理预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艾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保管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在何种情况下收费★★★、收费标准如何?丰巢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丰巢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
不过直到包裹即将滞留时★★★,丰巢才会在计费规则上增加“超时12小时0★★★.5元”的说明。艾先生表示,虽然他认为这样还是没能很好地告知消费者收费规则,有提升空间,但已有的保管期通知已经让用户心中有了底,明白自己应该什么时候取快递。
事件追溯到2022年艾先生的一次取快递体验:艾先生在快递员把快递放入丰巢以后,收到了两条短信,直到第二条短信才提到了保管费的问题,但那时已是凌晨★★★。等到艾先生天亮后看到短信去取快递时★★,免费保管时限已经过去,需要支付1元保管费用。
艾先生此前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不是质疑丰巢的收费服务。无论丰巢收取一块钱还是十块钱,只要是在消费者知情并且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收取多少费用都是合理的★★★。“但等我知道这个事情已经太晚了,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艾先生说。
但丰巢方面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可★★,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在等待开庭中。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有关此案的二审案号已经给出★,目前该案二审仍在等待开庭当中。